全省铁路沿线开展
“平安铁路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
指 导 意 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护路联防工作再上新水平,进一步深化安全文明铁道线创建工作,不断推动铁路沿线平安建设向更高的层次、更广的区域发展,经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省铁路沿线开展创建“平安铁路示范市、县、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平安县市区建设,通过全面推进铁路沿线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地铁各方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高效工作平台,努力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在全省所有具有运营铁路线的市(州)级和县(区)级行政单位或区域,创建出一批具有创新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以此带动各市、州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做到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沿线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在铁路沿线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统一规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动铁路沿线广大群众,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使所在市(州)县的铁路治安稳定良好,长治久安,成为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
三、工作标准
全省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市(州)县将其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护路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经常实地检查护路联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二)各种工作、管理机制健全。组建了专门的护路联防工作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有专门人员和专用经费;建立了专职和兼职的护路联防队伍,有一定数量的护路联防队员(民兵)上路值勤、巡逻;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各级护路联防组织的会议、值勤、学习、考勤、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健全、落实;各级护路联防工作人员遵守法纪,无违法犯罪行为;地铁关系协调,地方与铁路建立了良好的沟通联系、互动协作的工作机制,相互支持配合好。
(三)护路联防工作经费管理规范。护路联防工作经费有来源、有保障并严格执行《全国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铁路护路联防经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做到预算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分级负责,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及时上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专(兼)职护路联防队伍都能按规定上路值勤,作用发挥得好;及时了解掌握沿线敌社情,并按要求上报下传,做到信息畅通;细致、深入地开展沿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普及、到位,效果好,沿线单位和群众能够自觉开展和参与爱路护路活动。护路联防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铁道护路联防》刊物的阵地作用;专职护路联防队伍经常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队员政治、业务素质好;各种台帐资料齐全、准确、有效。
(五)铁路沿线治安稳定、良好。能够针对管内治安和铁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打击、整治活动;市、县管内涉铁刑事、治安案件低于近三年全国和省年均发案数与全国和省百公里发案平均水平;杜绝因治安问题引发的卧轨拦车、爆炸、重大拆盗铁路器材、哄抢、掀盗运输物资等危及运输安全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因治安问题引发的铁路行车事故;铁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杜绝3人以上的群死群伤事故;管辖内没有被中央和省挂牌督办的突出治安问题或重点整治区段;社会各界了解和认可创建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工作,沿线群众对铁路治安和护路联防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考核命名
(一)分级实施,定期评定。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评定工作分为全国和省两级进行。创建活动自2009年开始,省级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每年申报、考核、命名一次,全国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每三年命名一次。省级“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由各市、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命名,报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全国级“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由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命名。
(二)严格审批,保证质量。各市(州)、县(市、区)都要严格和审慎地对待申报的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审批前应分别对照标准进行验收、考核,所辖各县(市、区)必须全部符合平安铁路示范县(市、区)的标准,从严掌握本市(州)命名的数量。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巳达标的平安铁路示范市(州) 、县(市、区),在命名后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涉铁治安问题的,将由原审批单位按照程序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平安铁路示范市(州)、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整体规划,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护路办要主动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 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各市(州) 要根据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的创建工作推进计划。要按照管内县、市、区的不同工作状况,分出层次、顺序,分期分批,逐步推进,切实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发展。
(三)抓好典型,逐步推开。各地在工作中要立足平安建设工作,注重发现具有时代特点和创建工作特色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及时推广,以点带面,带动全局,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四)加强指导,及时交流。各地要积极引导推动,加强监督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交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