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铁路护路工作站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铁路护路工作站日常管理,发挥工作站平台作用,根据《全国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管理办法》、《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30个村级护路联防工作站。
第二条 经费标准。市政府拿出专门经费奖励工作站开展活动。每个工作站按照年平均1000元进行概算。每年度,实行基本工作量奖励加计件工作量奖励。完成基本工作量,每个工作站奖励600元。每个工作站预留400元,用于计件工作量的奖励。每个工作站计件工作量的奖励不保底、2000元封顶。
第三条 考核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按照工作绩效发放,发放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第四条 工作统计。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情况,需有图文或音视频资料作证明;数据由铁路公安派出所收集,每天统计一次,每周一公布,年底汇总统计后报市护路办,市护路办会同铁路公安、铁路工务审核后在《潜江护路护线工作网》《潜江市护路微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五条 工作内容。
(一)基本工作量:按照《潜江市村(社区、分场)护路工作站工作规范》“六同”(巡防同勤、隐患同排、问题同处、矛盾同调、宣传同抓、事情同商)、“十到位”(铁路重点部位巡视到位、铁路防护栅栏保护到位、铁路保护区施工协议签订到位、重点人员包保到位、重点人口宣传到位、学校宣传活动开展到位、重点场所检查到位、各种护路信息汇总报送和共享到位、重点路段监控共享到位、对护路队员光荣户信息员工作指导到位)的要求,每周开展一次辖区线路巡查,每月召开一次护路工作站全体成员例会。
(二)计件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开展线路巡查、护路宣传、隐患整治、矛盾调处等活动;发现涉及影响铁路安全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护路组织汇报。
第六条 考核标准
1、 基本工作量部分考核
(1)一周内开展线路巡查,每次奖10元;每少一次扣10元;
(2)每月召开一次护路工作站全体成员例会,奖10元,每少一次扣10元。
(3)管辖区段内每发生一起放置障碍、击打列车、破坏铁路设施、拆盗铁路器材等案(事)件(及时发现制止的除外)扣20元。
2、计件工作量部分考核
(1)开展线路巡查、护路宣传、隐患整治、矛盾调处等护路活动的,视其活动开展质量,每次奖5-10元;
(2)发现新隐患及时报告的,视其信息质量,每次奖励5-10元;
(3)发现网内闲杂人员及时报告或制止的,经民警现场确认属实,每起奖励20元;
(4)发现破坏铁路设施、拆盗铁路器材、放置障碍、击打列车等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及时报告或制止的,每起视情奖2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报请铁路公安、铁路工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